發布日期:2022-09-18
如果將丹麥的成功做法和最佳實踐同中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盡快建立一個全國平衡統一的電力和能源市場體系,將有助于我們加快實現能源綠色轉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美麗中國”。
時間已經不多了,氣候的異常變化正在深刻而廣泛地影響著我們日常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再不采取更多具體有效的應對措施,地球上的所有生物也將受到巨大的生存威脅,甚至是百年亦或千年未有之大滅絕!這也是許多科學家以及氣候變化倡議與行動者時刻都在提醒和說話,為的就是盡快喚醒人類并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不幸的是許多人卻仍不以為然!
就世界氣象組織(WMO)發布的報告顯示,盡管全球平均氣溫因2020-2022年的拉尼娜事件而暫時降溫,但2021年仍是有記錄以來最暖的七個年份之一。全球持續升溫,而大自然也似乎正在通過它的方式方法來敲醒沉睡中的人類。我們所看見聽見亦或直接接觸到的生物多樣性銳減,土壤層破壞,冰雪快速消融,海平面上升,干旱,澇災,颶風,森林火災,糧食危機,戰爭,經濟社會不穩定所誘發的系列社會破裂等問題以及自然災害接連發生,從幾十年一遇到頻發,從沒有到有,我們似乎從未感受到來自大自然如此嚴重的警告信號!而我們就實現《巴黎協定》力求將全球平均溫度的升幅控制在遠低于高出工業化前水平2°C的水平,同時努力將溫升限制在高出工業化前水平1.5°C的目標也似乎越來越困難!
我們應該加快建立更加開放開源的應對氣候危機的溝通交流合作平臺,更加積極主動為應對氣候異常變化展開多元且更多具體的合作行動,“丹麥的成功做法”,值得我們深度思考,并值得積極推薦,且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從思路和行動上,展開具體合理的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調整!
——吳超寄語
我們詳細研究了中、美及歐盟三大能源消耗體的節能減排和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實踐,發現歐盟部分國家顯然已經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見上圖)
特別是北歐五國,已經實現了經濟增長與碳排放和能耗的脫鉤,并正在致力于全面實現巴黎氣候變化協議承諾,到2050年達到“碳中和”。(見上圖)
其中丹麥表現尤為突出(見上圖),以“零碳”為目標的“丹麥綠色發展模式”已經成為全球探尋能源供應安全最成功的“實驗室”?!暗溇G色發展模式”已經充分證明了人類只要選擇了正確的發展路徑,完全有可能徹底打破能源瓶頸對社會經濟發展制約,實現可持續發展。通過研究我們發現,“丹麥綠色發展模式”的整體戰略思路以及諸多成功實踐,對我國目前的能源轉型和可持續的城鎮化進程,有著現實的借鑒意義。
受到兩次能源重創之后,丹麥痛定思痛,開始嘗試徹底改變過去依賴于傳統能源的模式,在能源消費結構上努力實現從“依賴型”向“自力型”轉變。
當今中國的能源問題與近半個世紀前丹麥所面臨的挑戰非常相似。一方面,中國對傳統化石能源的依賴度到2020年預計達到85%;另一方面,中國的石油對外依存度是60%,天然氣是20%,根據國際能源署的預測,到2035年,這兩個數字將會達到80%和40%。隨著中國的城鎮化建設不斷加速,保證城市的能源供給安全已經迫在眉睫。如何形成全國統一的能源體系和市場,切實有效地實現跨地區協調,充分利用全國現有的各類清潔能源資源,從結構上為能源綠色轉型打下基礎,是擺在我們面前刻不容緩的戰略問題。
通過何種機制和做法,保證國家能源安全,我們似乎可以從丹麥綠色發展轉型的成功經驗尋見一些有益的啟示。從1980年到2016年,丹麥的實際國內生產總值(Real GDP)增長了85%;能源消耗總量增長幾乎是零;而與此同時二氧化碳氣體排放量降低了37%,水耗也降低了約 40%,實現了經濟發展和能耗水耗以及碳排放的完美脫鉤,充分證明提高GDP和人民生活水平并不意味著消耗更多能源。(見上圖)
其間,丹麥的能源結構已經得到大幅改善,由1980年幾乎是完全依賴化石能源逐步過渡到2015年僅為55%。(見上圖)
在地處寒帶,四季均需供暖的丹麥,區域能源是其能源轉型過程中的重要基石,其能源來源的結構變化,就是丹麥能源綠色轉型的最好佐證。(見上圖)
目前,丹麥已經成為石油和天然氣的凈出口國;而且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方面,特別是風力發電和生物質能熱電聯產應用領域,在歐盟成員國及北歐國家中處于領先地位。由于大量采用節能技術和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丹麥在能源供應和溫室氣體減排方面的各項指標普遍優于其他發達國家。目前,丹麥的能源基本自給。(見上圖,近年來出口有所下降,但更加緊密地融入北歐一體化的能源體系)
而相比之下日本和美國的能源自給率分別為7%和93%;丹麥人均能耗為2.8噸油當量(見上圖),日本和美國分別為3.4噸和6.8噸。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丹麥為6.78噸,日本和美國分別為9.8和16.4噸。
在此基礎上,丹麥設定了新的目標:在2050年之前建立一個完全擺脫對化石燃料依賴、并且不含核能的能源系統,這被稱為丹麥的“第二次能源革命”。為此,丹麥還設定了中期目標,擬于2035年首先在供電和供熱領域中,完全擺脫化石能源。歐盟設定的目標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達到20%,而丹麥已經提前在2011年實現了這個目標,并計劃在2020年將可再生能源在總能耗中的比例提高到50%,溫室氣體排放(以1990年為基準)降低40%。丹麥的綠色技術和產品的出口量占本國出口總量的百分比在歐盟15國中多年來位列第一。目前歐盟的能源政策的諸多參考依據,均源于丹麥。
丹麥成功的能源轉型,不僅初步實現了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大戰略,而且建設成一座人類綠色能源“實驗室”,其經驗可歸納為以下六大要素:
(一)政策先導,長遠戰略
丹麥政府把發展低碳經濟置于國家戰略高度,并制定了適合本國國情的長期能源發展戰略。丹麥政府認識到,由一個強有力的政府部門牽頭主管能源非常必要。為此,丹麥能源署于1976年應運而生。該部門最初是為了解決能源安全問題。后來,該部門從國家利益高度出發,調動各方面資源,統籌制定國家整體能源發展戰略并組織監督實施,管理重點逐漸涵蓋國內能源生產、能源供應和分銷以及節能等諸多領域。丹麥始終堅持節能優先,同時積極開辟各種可再生能源,即“節流”與“開源”并舉,大力開發優質資源,引導能源消費方式轉變及能源結構調整。值得一提的是,丹麥政府順從民意,因全民公投反對,放棄了最初準備開發核能的計劃,并從長計議,迅速厘清了以風能和生物質能等符合丹麥國情的新能源政策。緊隨成功實現能源結構綠色轉型升級、經濟總量與能耗和碳排放脫鉤之后,2008年,丹麥政府還專門設置了丹麥氣候變化政策委員會,為國家徹底結束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構建起無化石能源體系的目標設計總體方案,并就如何實施制定路線圖。
為了推動零碳經濟,丹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極具代表性的是發布于1976年的“丹麥能源政策”(Danish Energy Policy 1976)。作為丹麥第一部能源領域的整體規劃,該文件明確提出:進口天然氣來源限于北海和德國;利用發電廢水供熱;發展區域能源供暖系統;大力發展風能;增加國家支持的能效技術、新能源技術研發投入;鼓勵工業和生活節能等。在隨后的數十年中,丹麥不斷細化和完善相關能源政策,例如利用財政補貼和價格激勵推動可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包括對“綠色”用電和近海風電的定價優惠,對生物質能發電采取財政補貼激勵等。丹麥采用固定的風電價格,以保證風能投資者的利益,風能發電進入電網可采用優惠價格,在賣給消費者之前,國家對所有電能增加一個溢價,這樣消費者買的電價都是統一的。另如,丹麥政府在建筑領域引入了“節能賬戶”的機制。所謂節能賬戶,就是建筑所有者每年向節能賬戶支付一筆資金,金額根據建筑能效標準乘以取暖面積計算,分為幾個等級,如達到最優等級則不必支付資金。經過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評級,作為減少或免除向節能賬戶支付資金的依據。
丹麥能源政策法規的積極影響在本世紀初受到歐盟乃至全世界的關注和認可,其中歐盟于2012年提出“歐盟能效指(TheEUEnergyEfficiency Directive)即是最佳例證。該指令提出歐洲國家需參考丹麥的綠色發展經驗,于2014-2020年間創造能效投資2600億歐元,節省能源成本5000億歐元,并要求能源類企業到2020年前,每年節約能源成本至少達到營業額的1.5%。如果說丹麥的國土面積、人口數量、經濟體量與中國相距甚遠,其綠色發展經驗對于中國來說參考價值有待商榷的話,那么歐盟在制定能源政策法規過程中,學習借鑒丹麥經驗的做法本身,則值得注意、研究。
(二)立法護航,標本兼治
在丹麥的綠色轉型過程中,立法機構和政府監管部門始終扮演著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丹麥政府從立法入手,通過經濟調控和稅收政策,逐漸成為歐盟第一個真正進行綠色稅收改革的國家。自1993年通過環境稅收改革決議以來,丹麥逐漸形成了以能源稅為核心,包括水、垃圾、廢水、塑料袋等16種稅收的環境稅體系,而能源稅的具體舉措則包括從2008年開始提高現有的二氧化碳稅和從2010年開始實施新的氮氧化物稅標準等。
在各稅種中,丹麥對化石能源的課稅最高。例如電費就包含高達57%的稅額,如果用戶不采取節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價。再以丹麥的汽車購置使用稅為例,消費者需要支付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和牌照注冊費,稅費加起來約相當于汽車價格的200%,因此丹麥小汽車的價格比其他歐盟國家高出兩倍。另一方面,丹麥政府對于節能環保產業與行為進行稅收減免。例如,為了鼓勵對風電的投資,丹麥政府在20世紀80 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對風機發電所得的收入一直沒有征稅。在運輸領域,對電動汽車則實行免稅。這種稅收優惠與減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導向作用,對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稅低,促使更多人自覺通過經濟調節,選擇價格和污染相對較低的能源形式。
在另一個能耗重點領域——建筑方面(丹麥的建筑能耗占總能耗的40%,我國建筑能耗則達總能耗的1/3,此比例隨著城鎮化的高速發展還在增大),丹麥擬定了嚴格劃分的建筑節能標準。一方面政府對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提供補貼,而且租售房屋前,業主必須提供建筑的能耗評級證書,因為不同等級的能耗評級對房價構成直接影響。另一方面,丹麥要求新建筑必須遵循嚴格的能耗指標(“2020建筑能耗規定”要求新建筑能耗相比2006年水平要降低75%)。與此同時,丹麥計劃到2020年前完成電、熱、氣、水的入戶計量工程,這種更科學、精確的能耗計量方式普及對激勵居民主動減少生活能耗效果顯著。而且在實際生活中,由于有了法律法規的正面引領,促使建筑業也更具前瞻性。近些年來,大量新建筑不僅是嚴格按照“2015建筑能耗規定”(BR2015)設計建造,有的甚至依照“2020建筑能耗規定”(BR2020),使得能耗標準又多降低25%。
助力丹麥綠色發展的法律法規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經歷了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丹麥第一個建筑能耗規定是1961年制定的,而開始對能耗有嚴格要求則始于1977年。又如直到1989年前,丹麥作為一個農業大國,秸稈的野外焚燒還是普遍現象,而1989年的一項立法禁止野外燃燒秸稈,并配合可燃燒秸稈供熱等設施,才杜絕了野外燃燒秸稈這種既浪費能源又造成嚴重空氣污染的“傳統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出臺有利于自行車出行的道路安全與公交接軌等優惠政策和具體措施,自行車成為包括王室人員及政府高官在內多數民眾日常出行的首選。如今,全國人口550萬自行車擁有量超過420萬輛,人均擁有量為0.83輛,成為名副其實的“自行車王國”,而我國人均擁有量是0.32輛。
(三)國際合作,揚長避短
丹麥傳統能源資源匱乏,市場規模有限,如果沒有充分廣泛的國際合作,其綠色發展顯然是不可以持續的。在能源領域全方位的國際合作,既是丹麥能源體系在戰略上確保其“靈活性”和“互動性”的基礎,也是丹麥綠色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風能富集的丹麥,作為最早利用風力發電的國家之一,也是世界風力發電大國和風力發電機組的生產大國。目前,丹麥風力發電場裝機總量一直位居世界前列,人均風能擁有量居世界首位。然而很多時候,丹麥的風電無法在本國實現全部消納。為了充分高效地利用風能,丹麥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積極參與推動北歐一體化跨境電力市場的構建。2000年以來,北歐各國正式展開了跨國電網的互聯工作,各國共同協力規劃整個北歐地區的互聯電網。通過這一互聯互通的國際電網,丹麥得以將富余的風電輸送到以水電為主的挪威等北歐國家,實現能源的互濟。
積極主動地加入到一個開放互聯的北歐電力市場,加上熱電聯產,對于整合波動性較大的風電并入丹麥電網,、保證丹麥高度可靠的國家電網運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丹麥,電力出售通常在北歐現貨市場進行,低價能源具有優先權。風電發電設施一旦建立起來,運行成本較為低廉,能夠在北歐電力市場與水電、核電等發電方式形成良好的互補性,彌補其不穩定、波動性大的缺陷。此外,丹麥推動歐盟大力發展海上風電,通過德國、波蘭等與歐洲北部電網相連,試圖將海上風電輸送到歐洲鄰近地區。這一計劃得到歐盟支持,并已經列入歐盟支持海上風電發展的示范項目。為此,丹麥爭取在2020年將海上風電發展目標從目前的30萬千瓦提高到300萬千瓦,并開始向北歐電網大量供應風電。
丹麥十分重視與周邊國家的雙邊或多邊能源合作。2017年6月,丹麥、德國和比利時三國政府與25家企業聯合發聲,承諾在未來十年內使歐洲離岸風電裝機容量增長五倍。聲明稱,相關政府和企業將共同努力,于2030年前將歐洲風電裝機容量由目前的13GW擴張至60GW,每年新增裝機容量不少于4GW。近兩年來,德國、丹麥、荷蘭的風電成本最高降幅達48%。預計到2030年,風能較之石化能源等傳統能源形式將更具競爭力。此外,丹麥還與俄羅斯、烏克蘭、中國、南非、印度尼西亞、格魯吉亞等諸多國家都展開了廣泛深入的能源合作。
丹麥全方位展開國際合作,特別是積極融入并推動北歐一體化電力市場的做法,為我國統一的能源體系和市場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啟示。我國近80%的水力資源集中在西南,風光發電則集中在西北和華北地區。而電力負荷占全國總負荷2/3以上的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發達,但能源資源卻十分匱乏。長期以來,我國電力發展缺乏統一規劃和科學布局,追求局部就地平衡,缺乏清潔能源跨省跨區消納政策和電價機制,造成一方面部分地區棄風棄光棄水浪費巨大的同時,另外一些地區為彌補能源不足繼續新建火電導致污染嚴重的窘困。參考丹麥和北歐經驗,積極展開區域間合作,建設大電網、構建大市場,無疑是我國能源轉型的必由之路。
(四)技術創新,“節流”“開源”
丹麥政府一直把發展創新節能技術和可再生能源技術作為發展的根本動力,究其原因有三:首先,丹麥是資源貧乏的小國,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第二,全球氣候變化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呼聲日高,給丹麥企業界和研究界提供了動力和商機,把提高能效和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減排溫室氣體最有效手段;第三,由于美國頁巖氣的價格十分低廉,所以無論是丹麥、歐洲,還是中國、日本,其能源價格和電價都高于美國(國際能源署預估美國的優勢將持續20年),丹麥、歐洲企業要與美國企業競爭,必須借助于創新的節能減排技術提高競爭力,彌補能源價格方面的競爭劣勢。
近年來,能源科技已成為丹麥政府的重點公共研發投入領域。通過制定《能源科技研發和示范規劃》,確保對能源的研發投入快速增長,以最終將成本較高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推向市場。此外,丹麥綠色發展模式調動了全社會的力量,在政府立法稅收的引導下,新的能源政策始終強調加大對能源領域研發的投資力度,工業界積極參與,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進行技術創新,催生出一個巨大的綠色產業。通過多年努力,丹麥已經掌握許多與減排溫室氣體相關的節能和可再生能源技術,使丹麥的綠色技術遠遠走在了世界前列,成為歐盟國家中綠色技術的最大輸出國。丹麥綠色技術創新嘗試主要集中在“節流”和“開源”兩大方面:“節流”:提高能效,最大限度減少社會上所有不必要的浪費,在生產和生活的每個環節厲行節約,已經成為丹麥朝野共識和行為準繩;“能效”被國際能源署稱為“第一能源”,丹麥人對此身體力行,時常津津樂道“最好的能源就是沒有使用的能源”。
因此,“能效”已經成為丹麥工業創新的最大驅動力和實實在在的利潤增長點。1990年以來,丹麥制造業企業都有各自降低能耗和綠色能源轉型的具體目標,制造業整體能源使用量與能源強度均實現了大幅度下降.丹麥大力推廣區域能源,發展建筑節能技術,催生了一批全球領先的節能企業。丹麥地處北歐,采暖期長,很多建筑一年四季需要供熱。因此,丹麥積極發展以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為核心的區域能源和建筑節能技術。如今丹麥超過60%的建筑采用區域能源技術,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集中供熱,包括沼氣集中供熱、地緣熱、秸稈及垃圾焚燒等混合燃燒。目前,可再生能源在丹麥的熱力供應中的比重已經超過了天然氣和煤炭,穩居首位。
丹麥建立了嚴格的建筑標準,大力推廣節能建筑。主要措施包括:要求開發商提供節能建筑標識,按照能耗高低將建筑分類分級管理,使用戶根據需要選擇;簡化節能檢測方法,重視和監管門窗和墻壁的保溫效能,使得開發商無法偷工減料,確保節能效果;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提供補助,如窗戶改換、外墻保暖可以得到政府財政補貼。通過上述措施,丹麥大大降低了建筑能耗。與1972年相比,丹麥的建筑供熱面積增長了50%,而相應的能源消耗卻減少了20%,相當于單位面積的建筑能耗降低了70%。從技術角度分析,正是在提高區域能源供熱系統效率,計量收費,變頻控制,以及提高門窗、屋頂、墻體保溫等方面精益求精的創新,為丹麥建筑供熱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果.丹麥建筑能源效率區域能源和低碳建筑領域的全球領先企業丹佛斯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發展起來的。1933年在丹麥南部的森訥堡創建的丹佛斯今天已經發展成為丹麥最大的工業集團之一,在全球各地均設有工廠和公司,業務領域涵蓋暖通空調、建筑節能、變頻器和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大大提高了現代生活的舒適度,推動了環保和清潔能源的發展。尤其在區域能源領域,丹佛斯的創新技術將傳統能源與新能源結合起來,為丹麥以及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許多城市的能源供應系統的能效提升做出了積極貢獻。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15年發布的《城市區域能源:充分激發能源效率和新能源的潛力》報告中的數據顯示,到2050年,現代化的區域能源體系將能貢獻全球能源領域減排需求的58%,并減少一次能源消耗達50%。迄今為止,以丹麥為代表的世界領先的區域能源技術已經發展到了第四代,城市能源供應系統已經從最初的單一化石能源發展到了多元化的新能源與熱電聯產和提高能效相結合、“節流”與“開源”并舉的現代化區域能源體系,做到了能效不斷提高,溫室氣體排放量在持續下降,實現了良性循環?!伴_源”:在丹麥人看來,綠色能源是緊跟“能效”之后的“第二能源”。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獨領風電世界潮流,是丹麥綠色發展的又一個亮點。自1980年開始,丹麥根據自身資源的優勢,大力發展以風能和生物質能(包括垃圾焚燒)為主的綠色能源。在新能源比例不斷攀升的能源體系中,在戰略上保持充分的“靈活性”和“互動性”,是丹麥綠色能源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在致力于不斷發展實現風能和生物質能為基礎能源的同時,丹麥也十分注重不同能源之間的跨區域互動以及電廠生產的靈活性,積極展開國際合作,保證整個能源體系的穩定性。
當前,丹麥四分之一的能耗供應來自風能、生物質能和太陽能等綠色能源。在供電和供熱領域,這一比例則高達一半以上。在目前世界累計安裝的風電機組中,60%以上產自丹麥,占世界風機貿易近70%。2005 年,丹麥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達到30%,提前5年完成歐盟提出的2010年達到29%的目標。目前,丹麥一直不斷突破技術上的瓶頸,不斷提高風能入網利用比例;在高峰月份,風電可達總電量的50-60%。據丹麥能源署2014年統計,新裝機組的風力發電的成本已經大大低于基于火電和天然氣的熱電聯產發電。
目前,維斯塔斯,設在丹麥的西門子風能公司以及丹麥國家能源公司(DONG Energy)是世界少數真正掌握了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和擁有運行經驗的企業。他們在開發丹麥西蘭島海上風電場時就已合作,維斯塔斯為其提供價格低廉、運行穩定的海上風機。通過多年的實踐,丹麥的在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和運行經驗領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世界上居于領先地位。在大力發展風能的基礎之上,丹麥也在積極開發太陽能。丹麥注重太陽能與其他能源的互動互補,將太陽能與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組合建設,使整個能源體系更具靈活性。以區域能源供熱為例,丹麥當前運行的太陽能供熱廠有63家,21家在建。2016年丹麥的太陽能板面積達到110萬平方米,每年能夠減少1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丹麥的太陽能區域供熱無論在能源綜合應用,還是在供熱技術等方面都積累了豐富經驗,具備世界領先的核心競爭力。丹麥每年出口到全球的太陽能區域供熱技術方案超過50億丹麥克朗,且在逐年增長中。
此外,丹麥巧妙利用綠色發電技術的關鍵在于保證發電廠的靈活性,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平衡生產。當風電價格過低時,擁有大量風能資源的丹麥會關停部分風電機組,以有效保護能源價值。丹麥還通過期貨市場確保其風電占主體的能源體系中始終有電廠儲備,以保證穩定的電力供應。同時,與北歐一體化跨境電力市場互聯互通的丹麥能源體系在戰略上的靈活性和互動性,使可再生能源作為基礎能源具備了現實可能性,從而為綠色能源技術的創新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五)公私合作(PPP),優勢互補
丹麥綠色發展戰略的基礎是公私部門和社會各界之間的有效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國家和地區在發展綠色大型項目時,特別是與城市的合作過程中,在商業中融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和自下而上的解決方案,通過公私合作有效促進領先企業、投資人和公共組織在綠色經濟增長中取長補短,更高效地實現共同目標。哥本哈根將于2025年建成全球第一個零碳首都;丹麥第二大城市奧胡斯2030年實現碳中和;在南部森訥堡地區致力于2029年建成零碳社區。(詳見本文末尾森訥堡“零碳項目”的案例介紹。)
(六)教育為本,全民參與
丹麥今天”零碳轉型”的基礎,與其一百多年前從農業立國到工業化現代化的轉型一樣,均是依靠丹麥特有的全民終身草根啟蒙式的“平民教育”,通過創造全民精神“正能量”而達到物質“正能源”,從而完成向著更以人為本、更尊重自然的良性循環發展模式的“綠色升級”。上世紀70-80年代兩次世界性能源危機以來,丹麥人不斷反思,從最初對國家能源安全的焦慮,進而深入到可持續發展及人類未來生存環境的層級,關照到自然環境、經濟增長、財政分配和社會負率等諸多綜合因素,據此勾勒出丹麥的綠色發展戰略,繪制出實現美好愿景的路線圖,并貫徹到國民教育中,使其成為丹麥人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的一部分。
如今在丹麥,綠色發展的意識早已深入人心,并體現在丹麥人的一舉一動和衣食住行每一個細節之中。比如,人們都會自覺地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在使用家用電器時習慣性地選擇節能模式,并在使用完畢后注意關閉待機電源;堅持戶外鍛煉,盡量少用跑步機;在出行方式上,丹麥人則會首選既節能環保又能強體健身的自行車……當然,丹麥人綠色環保教育與相關政策法規的引導作用也是相輔相成的,丹麥是世界上最早對垃圾處理立法定規的國家,對垃圾的處理有著嚴格的規定;丹麥的交通規則在制定時就優先考慮了騎車人和行人的安全便利,為人們騎行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丹麥政府和各類民間環保機構也十分重視對公眾節能環保意識的培養和全民參與積極性的調動。比如,森訥堡市開展了“零碳示范家庭”活動。2009年以來,有100戶“零碳示范家庭”把應對氣候變化的節能減排解決方案引入到了家庭日常生活之中。僅不到一年的時間,這些家庭的用電量就減少了30%,水消耗減少了50%。
在綠色轉型過程,這種因全民教育而形成的全民參與,保證了政府在氣候變化以及可持續發展政策和立法的連貫性和一致性。丹麥是個多黨制的民主政體,許多政治議題觀點多元, 紛爭不斷,政府更迭頻仍,但對于綠色發展和“零碳轉型”領域所形成的共識,歷屆政府和民間的態度則是一直不變的。
過去40年里,丹麥通過政策先導、立法護航、國際合作、技術創新、公私合作、教育為本等關鍵做法,堅持“節流”優先與積極“開源”并舉的原則,制定并執行了一套完整的能源發展和能源安全戰略和具體措施,在財富創造、可持續發展、保障能源供給安全之間,形成了穩定平衡的三角結構,實現了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良性發展,并繼續向2050年全面建成“零碳社會”的目標穩步邁進。
丹麥作為北歐小國,國情與我國有很大的不同,但其能源轉型的戰略思路和邏輯,對目前正在推進能源轉型的中國有非常重要的參考意義。丹麥40年前的傳統能源結構與我國目前的狀況基本相似,都是以煤炭和油氣等化石能源為主。丹麥尋找解決能源問題根本出路所堅持的“節流”與“開源”并舉的基本理念,實際上與我國的傳統的商業智慧也是相通的;在此過程中所不斷加深強化的全民節約文化,與我國歷史上形成的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也是一致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丹麥過去數十年的綠色轉型,對于我國正在走向城鎮化的部分城鎮和地區重要的借鑒作用。歐盟在能源政策和立法等方面對丹麥綠色發展經驗的借鑒也從另一個側面啟示我們,如果將丹麥的成功做法和最佳實踐同我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并加以合理利用,盡快建立一個全國平衡統一的電力和能源市場體系,將有助于我們加快實現能源綠色轉型,建設生態文明節約型社會,最終重建并回歸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美麗中國”。
通過對在位于丹麥南部森訥堡市成功實施的“零碳項目”案例的介紹,我們可以更好地從微觀的角度了解“丹麥綠色發展模式”的具體實踐。
森訥堡擁有500平方公里土地和8萬人口。2007年,該市開始實施“零碳項目”,設定了在2029年之前成為“零碳城市”的目標。今天,森訥堡市已成為歐洲著名的綠色生態示范城市?!傲闾柬椖俊庇?010年獲得歐盟委員會頒發的“最佳可持續性能源獎”,并成為被納入“克林頓全球氣候友好發展計劃”的18個合作伙伴城市之一。該市已與作為丹麥低碳試點城市之一的保定結為友好城市,并和浙江海鹽在集中供熱和建筑節能等領域展開了積極合作。到訪這里的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認為“零碳項目”的實踐,對于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有”全球性的示范意義”。
“零碳項目”的誕生要追溯到2004年。當時,總部位于森訥堡的丹佛斯集團時任總裁雍根?柯勞森提出:“我們的思維一定要超前,一定要放眼未來,充分考慮到我們這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做到世界一流”?;谶@個理念,經由“南丹麥未來智囊團”的組織策劃,逐漸形成了“零碳項目”的路線圖,設定了在2029年之前先于丹麥全國于2050年全面實現零碳21年,率先成為“零碳城市”的目標?!澳系溛磥碇悄覉F”由政府部門、企業界以及能源供應公司等80多方共同組成,并獲得包括森訥堡市政府和丹佛斯集團、丹麥國家能源公司等知名企業在內的五大基金的支持,在2007年正式組建?!傲闾柬椖俊庇晒差I域的市政和私人領域的公司進行商業合作,一切資金的流向完全透明,成為丹麥公私合作的一個典型范例。
《“零碳”并非丹麥童話》曾發表于
財新傳媒《中國改革》雜志2017年第五期
編輯:車巍
丹佛斯中國區前副總裁 國際綠色能源問題專家
“Dark χ”文刊編委
審核:吳超
青碳 GreenCarbon 創始人
青年推動世界可持續發展網絡發起人
“Dark χ”文刊發起人
(潘卉 、肖強)對該文亦有貢獻